成本动因(cost drivers),又译作成本驱动因素,是对导致成本发生及增加的、具有相同性质的某一类重要的事项进行的度量,是对作业的量化表现。成本动因通常选择作业活动耗用的资源的计量标准来进行度量,如质量检查次数、用电度数等。选择合理的成本动因很重要,*好由成本会计师、生产工艺工程师、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专门小组来做选择,要把企业看作价值链的组合,照顾到动因选择的全面性、代表性、操作性和动因与其他部门的密切关联性。主要以资源消耗数量作为基础的动因,通常是伴随着短期变动成本而发生的,是分配短期变动成本的根据,大多既与作业量有关,又与产量有关,接近于传统的变动成本处理方法,比如制造业中机器运转时间、加料重量、工时(虽然不等同于传统成本法的“工时比例分配法”,但工时仍可以选择为动因)。同一种产品的单位成本在作业成本法下和制造成本法下计算出的结果常有差异,甚至相差悬殊。为什么呢?原因主要在于两种方法对间接费用的分配不同。制造成本法把电渗析设备耗用的某一项成本标准(如产品耗用的工时占总工时的比率),当成了对所有费用(如在电器开关制造类企业中,包括备料、液压、喷漆、加盐、检查和折旧费等)进行分配的比率。事实上,产品分别耗用各种费用所占各种费用总额的比例,绝不是仅仅用工时比例这样的单一指标所能代表的(尤其是间接费用)。这样的实例很多,比如,生产工时或机器工时耗用较多的产品,其耗用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就多了么?显然未必,因为检验费用的多少与生产时间的长短没有直接的正比例关系。又如,某产品的工时耗用比重大,也许是由于在集体劳动中(如劳动密集型产业),许多工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共同在车间劳动造成的,而不是占用车间的*时间很多,也就不应该分摊较多的厂房折旧费用。所以,制造成本法下按照单一的工时等标准分配间接费用的做法,显得草率武断,必然造成有些产品成本虚增,有些虚减,不符合“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公平配比原则和信息相关性原则,导致成本信息失真。